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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9 10:46:05 文章点击数为:21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肺炎办发〔2020〕74号
各市(区)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陕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统筹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决定从2月28日到3月31日实施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2020年春节前返乡农民工为主体,以有外出务工意愿和从湖北返乡的农民工为重点,以县区为单位,通过跨省劳务输出、省内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等方式,结合分区分级防控管理要求,实施精准帮扶。到3月底,实现农民工返岗复工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计划
(一)“点对点”“一站式”帮扶计划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因地因企因人的原则,编制“点对点”“一站式”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先保障省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需求。
1.汇集信息,“点对点”送达。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乡镇(街道)政府汇集农民工返岗复工信息,通过省际劳务协作等多种机制,采取县对县、县对企的方式主动联系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产业园区和企业,汇集用工信息、健康防疫要求等。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每日“点对点”集中送达计划,共同实施。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康监测,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管理。
2.市级统筹,集中输送。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归并各县区农民工出行信息,对本市(区)内相对分散的农民工进行再集中,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采取专列、包机、包车等方式,实施成规模、成批量输送。
3.健康互认,全方位保障。对省外用工单位来陕或省内用工单位跨市县接回务工人员的,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健康互认、优化运输路线、疫情防护和生活便利等方面给予保障。对省内转移就业的,各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证明全省互认;持绿色健康码的全省通行,彻底打通人流堵点,按照分区分级、科学精准防控的要求,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复工。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妥善解决返岗农民工入厂入小区难、住宿就餐不便等问题。
(二)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帮扶计划
各县区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要优先吸纳从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带贫企业、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和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吸纳滞留农民工。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15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创业服务支持。对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最大限度安置就业。
(三)政策资金倾斜支持计划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辖区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对新招用的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点对点”集中运送务工人员所需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输出站、运输公司、个人共同协商,政府出资部分可从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等资金中列支。对自行跨省返岗复工农民工,由各市、县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进度台账。各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2月27日农民工返岗复工数据为基础,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按每周农民工返岗复工率不低于20%的进度,制定返岗复工推进计划。
2.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2时前,各市(区)向省农民工办报送农民工返岗复工计划进度表和从湖北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计划进度表,以及需要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省农民工办下午4时前向国务院农民工办和省政府报送当日进度情况。
3.强化督促落实。省农民工办每周公布全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进度情况,对没有完成进度要求的市(区)及时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帮扶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