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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4/2/1 9:02:22 文章点击数为:26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近日,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积极沟通对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了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项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劳动争议处理”项增加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规定:“甲方侵犯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正式纳入四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推进延安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何蓉 通讯员 罗刚)
 
                            责任编辑/付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