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4 15:17:34 文章点击数为: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23〕10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纪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住房领域专项整治,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三个年”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让三秦百姓住上放心、安心房为目标,注重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注重建章立制,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严肃查处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等问题,重点整治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直接插手、干预分配问题;严厉打击承租人套取、骗取保障房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营造住房领域公平环境氛围。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卫军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勇峰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杜清江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吴向荣  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蓬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峰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殷赞乐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刘景升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殷 强  省住建厅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郭 延  省保障性住房中心副主任
薛 津  省公安厅治安局三处政治协理员
昌业忠  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一级调研员
赵 阳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指导处副处长
杨文辉  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的筹划督导和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督导各地按要求进行部署、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数据上报等工作,推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省公安厅: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及车辆信息。
省审计厅:负责指导完成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工商注册信息。
省税务局: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税务相关信息。
三、整治内容
严肃查处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等问题
1.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保障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将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违规纳入保障范围问题;整治以权谋私,利用职权直接插手、干预保障房分配问题;严厉打击承租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个人资料等行为,套取、骗取保障房问题;违规改变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性活动等问题;清理查处承租后违规转租转借获利问题。(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2.加强举报受理。向全省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热线“965356”,督促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通过后台定期复核,严肃查处工作时间无人接听受理、“一问三不知”、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3.开展人员核查。在全省开展一次保障房在保人员信息核查比对,通过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比对信息等方式,核查在保人员是否存在伪造资料、虚假承诺、转移工商及车辆注册信息等问题;通过现场比对登记信息、人脸识别实际居住人员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转借转租问题;通过检视水电燃气费用缴纳、物业费收缴记录等,核查是否存在房屋空置等问题;通过比对发放审核名单与转账记录等方式,核查租赁补贴领取人员是否符合条件问题。(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4.严查典型案件。对重点问题线索,派专人现场核查取证,发现问题一督到底。对群众投诉举报保障房违规分配、转租转借等问题,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处理。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规分配行为,一经核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5.完善惩治机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分类设置不同档次的限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自2023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主要步骤为:
(一)迅速全面动员。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三个一”机制,即制定出台本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整治内容、排查方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等内容,并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开局良好。3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方案以市(区)为单位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摸排核查阶段。各地按照本地制定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区)对照整治内容全面细致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汇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问题台账,于5月底前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县(市、区)对照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路径、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按计划组织推进整改落实;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认真自查检视问题,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10月底前对查摆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20日前,由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形成核查验收报告报省住建厅。11月21日-12月10日,省住建厅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验收,12月2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省纪委监委。
五、组织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住房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组织稳妥推进,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制度落实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积极主动利用官方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对老百姓关心的政策大力宣传,切实做好媒介舆论正确引导走向。同时要及时发现应对负面信息,防止带来不良影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住建局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报送数据不及时的,省工作专班将及时督促落实。
联系人:邹东来  电话:63915860  1871070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