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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管发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扬尘污染分类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2/22 7:35:27 文章点击数为:131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2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通报了8起扬尘污染执法典型案例。

  据悉,从去年7月至今年218日,仅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个直属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各类扬尘污染案件183(件)起,问题225处(个),截止218日已结案154件(起),完成问题整改193处(个),行政处罚379.5万元。目前,还有正在立案查处案件29件(起)。

  案例一:港务区某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案例
  20201217,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与纺渭路十字东南角某村拆迁工地“拆除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大量建筑垃圾裸露堆放,场内道路浮土厚”等问题。
  根据问题反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调查。经了解,该工地是某村搬迁安置项目,在对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垃圾外运作业中,由于抑尘措施不力,造成大气扬尘污染。负责拆迁工作的是该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执法人员迅速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根据法律程序,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对照违法事实,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讲清了其造成的违法事实及其危害。该单位负责人也意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按照执法程序和调查证据,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案审会研究,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罚款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随后,执法人员向违法当事人依次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地铁某标段工地扬尘污染案例
  2021119,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灞桥区长乐东路和祥云路交叉路口,西安地铁某标施工工地“部分黄土裸露堆放,车行道路浮土厚,保洁不到位;拆除作业无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
  根据问题反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实地调查处理。通过走访,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工地是西安地铁某标段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黄土外运和部分临时工棚拆除作业。负责施工的是枣庄某劳务有限公司,由于作业人员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大气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迅速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根据法律程序,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对照违法事实,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该负责人也意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按照执法程序和调查证据,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枣庄某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随后,执法人员向违法当事人依次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三:西安子午路某城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案例
  20201219,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雁塔区杜城街办子午路某城改项目工地存在场内浮土较厚、保洁差,重污染II级响应期间进行涉土作业,出入口无冲洗设备,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20201225,接到问题移交单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违法事实清楚。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承建该工程的陕西某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告知其违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完成了《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1228,支队召开案审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的规定,对陕西某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经法宣部门审核后,按执法程序依次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21,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案例
  2020824,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航天基地四号配水厂(韦鸣路)工地大门无任何公示牌,车行道路浮土厚,车辆驶过扬尘严重,大面积黄土裸露,易产生扬尘,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
  接到问题反映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承建该项目的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认,在施工中存在裸露地面未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车行道未采取抑尘措施,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行为通知书》,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该行为反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914日,支队召开案审会,对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
  2020919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929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缴纳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五:鄠邑区沣京大道两侧道路扩建项目工地扬尘污染
  202012月,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鄠邑区沣京大道某工地进行涉土作业却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扬尘大;车辆未经冲洗,带泥土驶出,污染门前市政道路等问题。承建该处工程的是西安某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调查取证,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告知违法事实,并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当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先行整改。1221日,支队召开案审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总队法制部门审核,执法队员按照执法程序,向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2021118,执法队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工程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六:鄠邑区某家寨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案例
  20201214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鄠邑区终南大道与京昆高速十字西北侧,某寨村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大面积裸露堆放;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进行破碎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等问题。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违法事实属实,负责该村拆迁施工的是西安某斗云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队员现场告知项目负责人违法事实,并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当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先行整改。1221日,三支队召开案审会,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总队法制部门审核,执法队员按照执法程序,向该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202115日,执法队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工程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七:某景观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案例
  20201219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明光路东施工工地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该绿化工程为西安某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施工。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大面积堆放、黄土裸露未覆盖,场内道路未及时硬化导致尘土飞扬,施工车辆未严格执行出入场清洗制度,施工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现象严重。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当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执法人员填写了《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建议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01225日,经案审会研究同意,执法人员依次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该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工地现场经执法人员检查,整改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八:朱宏路某地下管廊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染污案例        
  2021113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经开区朱宏路凤城一路某施工工地中,场内及出入口道路浮土厚积,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门前市政道路,产生扬尘污染。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接到问题反映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勘查及询问得知,该工地为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朱宏路与凤城一路交汇处地下管廊项目施工工地,场地内黄土裸露未覆盖,场内道路尘土飞扬,施工车辆未严格执行出入场清洗制度,导致施工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等。
  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当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1119日,经案审会研究同意,执法人员依次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该公司对案件处理无异议,2021126日自行缴纳罚款,工地现场经执法人员检查,也已整改到位。案件执行完毕。(付江星 通讯员 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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