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我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

发布时间:2020/7/9 7:20:07 文章点击数为:130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为示范引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政府与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目标,省住建厅计划联合省财政厅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并于近日就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从2020年起,每年在全省各地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中选择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起到示范引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作用。
  通知明确,“美好幸福小区”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包抓的方式,省上从市上推荐对象中确定试点对象。各市(区)原则上每年至少选择3个老旧小区进行申报。省住建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标准(试行)》进行评估,对评估通过的小区认定为“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并对所在县(市、区)在相关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和倾斜。
  为科学评价美好幸福小区建设质量,增强城镇建设的实力和水平,省住建厅制定了《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建设示范标准(试行)》。按照标准,人口规模在100户以上,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用地边界清晰,并在小区改造中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老旧小区均可申请创建美好幸福小区。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综合赋值,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42子项,同时增加特色类指标,突出特色发展及增量评价,为引领性加分指标,共同构成美好幸福小区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还明确了试点工作程序,提出了一系列申报要求。省住建厅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命名的小区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陕西省美好幸福小区”称号。(厅城建处供稿)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