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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取消住房公积金五年提取时限

发布时间:2020/4/9 7:33:22 文章点击数为:7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从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缴存职工对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支持力度,榆林市出台了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从35日起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提取时限。
  其中,一次性付款(含分期已付清房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提取总额(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房支出,不受购房时间限制,每年可提取一次,间隔时间应满一年。
  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方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在取消五年提取时限后,仍在偿还住房贷款的,按购建房提取最大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金额(含已提取部分),剩余按揭贷款金额部分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规定提取,同时取消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五年之内时限。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在取消五年提取时限后,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属本市贷款的符合条件可签订按月冲还贷业务或用公积金部分(全部)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属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异地公积金贷款一年还款金额,每年提取一次,直至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来源:榆林日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