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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0/3/10 7:30:08 文章点击数为:660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办条件。初次申办企业在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等14项基本条件后,仅需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界面,选择新申请业务,按照要求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等5项材料即可,省住建厅受理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公告,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强调,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日常监管,对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未核查的9项内容,将其纳入对企业、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持有石油化工、矿山工程类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监管,强化对企业人员配备数量、类别和劳动关系等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因资质升级、增项和承揽工程等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承建项目规模和施工进度,足额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订立劳动合同。
通知指出,要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果合格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唯一条件。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整改期满后,企业向原考评主体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继续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对未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按新规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并以整改结果为办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注销新办的方式规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延期审核。同时,取消建筑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付江星)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