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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2月6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2/11 7:20:10 文章点击数为:106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并指出,各地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时,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据了解,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促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该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和医用气体。
  标准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寄送至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15号,邮政编码:710004)和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胡怡)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