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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建筑工地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

发布时间:2020/2/5 7:30:23 文章点击数为:364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2月4日,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切实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指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以及现场人员责任。要加强建筑工人疫情排查,全面掌握建筑工人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务必精确到人。要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处置,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指南》强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并明确7项具体复工条件。另外,要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指南》还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省住建厅还明确了建筑工人疫情排查及实名制管理,以及建筑工地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安排及处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对应省厅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取得实效,确保复工期间生产安全。(付江星)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