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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宝忠:为建筑垃圾“建档”提升再利用水平

发布时间:2019/3/14 7:23:15 文章点击数为:60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发展为经济增长等作出巨大贡献,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水平较低,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建筑垃圾的利用率均在9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建设集团董事长李宝忠说。

  李宝忠认为,建筑垃圾如处理不当,不仅耗用大量建设经费,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提升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水平已是迫在眉睫。为此,他提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

  健全回收利用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制度,多部门联动,建立建筑垃圾电子档案,将建筑垃圾的运转情况纳入监管系统。二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票制度。借鉴日本《废弃物处理法》中的管理票制度,建立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票制度,保证建筑垃圾产出者履行去向监督义务。由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垃圾管理票,管理票由分联复写纸组成,在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交由负责的运输单位、处理厂、再生利用企业等单位层层记录并发放回执联,最终回执联要在规定日期交还到主管部门。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顺利实现,预防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现象的产生。

  强化正向激励。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提供资金补贴、贷款优惠、政府采购方面的支持,以补偿其在生产和使用中的成本投入,缩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与市场上同类非再生产品的价格差距,保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相关部门可以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引进、培训等活动。加大投资倾斜力度,相关部门应将符合建筑物绿色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对愿意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作为施工用材的单位,给予政策、税收上的支持。对政府主导的项目,规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整体工程用材中要占有一定比例。

  加强技术研究。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开展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创新研究,并逐步建立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过程,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系统分类、性能评价和质量认定,从而保障其获得市场认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