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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禁止不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6/1/7 7:34:01 文章点击数为:67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服务对象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凡是违法违规提供房屋经纪服务的,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业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等事项。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号)的相关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网签服务,并书面告知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严禁私自收取交易资金。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擅自收取、侵占交易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网签资格,并公开曝光,通报工商、物价等部门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