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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推行“五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5/7/17 7:30:27 文章点击数为:36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为全面打造生态宜居、兴业富民、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柞水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推行“五制”管理工作。
  一是项目村确定实行遴选制。在项目村中采取村(社区)申请、镇办审核,县美丽办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后,提出项目村名单,再交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着力杜绝项目建设乱申报、多头报、重复报的现象发生。
  二是资金来源实行多元制。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资筹集采取多元化,一是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基金;二是每个包建部门为包联村筹集不少于100万的建设资金;三是县发改局、经贸局和住建局各为6个村解决1000吨水泥;四是各镇办发动社会知名人士、能人大户、企业捐款捐物;五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整合各项惠农资金,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是项目实施实行自建制。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行“领导包抓、部门包建、镇上主抓、村为主体、群众参与”的机制。在镇政府引导下,在项目村成立以村民为主的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自管、自建、监督工程质量。
  四是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为确保资金安全,在县、镇办两级财政部门设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整合的部门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基金、包扶单位投入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各镇办按照下达的项目规划和工程进度,凭会计事务所的决算报告、合法凭证、承包合同、项目验收单、决算单等资料审签报账。
  五是综合效果实行督查考评制。县委、县政府决定实行“月督查、季排名、半年小结、年终观摩总评”的机制,以督查促进落实、以排名倒逼进度、以考核催生动力。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各镇办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干部能力的“赛马场”,建立健全镇办书记和书记之间、镇长和镇长之间、局长和局长之间比业绩、评成效、排名次的工作机制,提拔优秀者、重用能干者、奖励有功者,在全县形成有为才有位的良性竞争态势。(来源:商洛之窗)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