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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止在城市桥梁下从事商贸活动 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7/13 7:35:30 文章点击数为:35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据从市政部门获悉,《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各种商贸活动。
  西安市政桥梁总数达291座
  随着西安市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到2014年底全市桥梁总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米,其中市政桥梁总数291座,包括立交、高架桥、跨河渠桥、人行天桥、人行通道、隧道,总面积119.8万平方米。据了解,截至2015年5月,该市城六区范围内桥下空间有90处在使用,其中停车场15处,料场库房22处,大型机械占放16处,办公或休息室26处,其他用途11处。占用桥下空间给桥梁养护管理带来不便,同时增加了桥梁设施的损伤风险。
  桥下空间禁止设置摊点
  《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商贸活动。同时,禁止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有害物品,禁止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用品车辆,停驻机动车给车辆加注燃油或修理车辆,占压、拆改已有的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管线、杆线或护栏、管理用房等设施。
  此外,还明令禁止擅自架设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管线、杆线;擅自设置广告牌、标牌、宣传品和挂浮物;搭建棚房用于居住或使用明火;设置摊点、进行劳务聚集等活动;在桥梁下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以及迁改桥梁设施,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建(构)筑物。
  停车损伤桥体须担责
  管理办法提出,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有关规定。设置的设施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的距离不少于1.5米,且不得将桥墩、桥台、桥梁附属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封闭在内或占压,影响检测、养护、维修作业。
  用电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不得私拉电线、插座,超负荷用电;冬季不得使用电炉子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进行取暖。设立明显的防火标识,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建立桥梁下空间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安排车辆按顺序停放,保证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高架桥梁、桥墩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