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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地税局解读住房租赁税收四大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7/4 7:35:03 文章点击数为:56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该市地方税务局对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作以解读。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