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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17年底完成所有村庄规划

发布时间:2014/5/14 7:20:00 文章点击数为:142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近日,为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对全省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组织及审查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全省各县(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60%的村庄规划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
  优先安排部署特色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村庄分为特色村和一般村两种类型,特色村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有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等。各地将优先安排部署特色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挖掘各村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全面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改善等,确保按照规划实施建设,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撤乡并镇工作,对于已纳入移民搬迁、重点示范镇建设等项目并编制了规划的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尚未编制规划的,结合镇村撤并整合编制建设规划;对拟撤并的村不做规划。针对全省21个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镇,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对县域各乡镇和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与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2014年6月底前将完成21个试点镇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年底前完成21个试点镇所有村庄建设规划。
  科学规划补助经费 层级做好技术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规划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动各类规划编制单位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安排情况熟、底子清的干部参与到规划编制工作中,切实做到规划科学合理。省上将对21个试点镇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补助,给予每个试点镇村庄布局规划20万元补助,按照调整后的村庄个数给予每个行政村10万元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补助,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村庄规划给予一定规划经费补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21个试点镇所在县(区)的村庄布局规划及所辖中心村、国家级特色村庄建设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21个试点镇其他村庄、省级特色村庄、市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其余村庄建设规划由各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查。
  根据安排,2014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新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17底前完成新增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和第二批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赵芳)
 
 
                              责任编辑/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