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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厅监察室安排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3/8/21 9:46:12 文章点击数为:39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8月20日下午,驻厅监察室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阶段动员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传达了下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省委第六督导组组长周玉明及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同志的讲话精神,全文学习了《陕西省住建厅党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驻厅监察室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监察室每位同志要深刻领会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杨冠军厅长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组的安排部署上来。二是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纪检监察实际相结合。针对大家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等方面还存的一些不足,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改进工作作风,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同时要与建设“三个陕西”紧密结合,把全处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为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对监察室下一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要求对照中央关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要求,按照厅党组部署,结合 “保持一个领先,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四个提升” 全厅工作总目标,扎扎实实的做好下一步工作:9月20日前,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个人自学不少于20学时;10月20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上报专项报告;12月15日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张永乾)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