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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今年已有28个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3/7/1 7:34:17 文章点击数为:56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了解到,宝鸡市今年已有28个非公单位共计1280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半年将重点选择园区企业和规模大、效益好的非公单位作为催建催缴突破口,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有能力缴存而故意逃避缴存的,管理中心将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加强非公单位建制扩面工作,管理中心今年将非公单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建制扩面作为工作重点,目前已有28个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13亿元。
  另据了解,为了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转移、贷款、执法等业务管理行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流程,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6月23日,由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牵头组织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巡回培训在宝鸡开课,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相关从业人员共70人参加了培训。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宋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