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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稳步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发布时间:2013/5/24 7:47:58 文章点击数为:100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为了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好《意见》,特摘登部分专家对《意见》的阐释和解读。
  统领城乡统筹促进共同繁荣的纲领性文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霍学喜:《意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及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四个层面,系统阐述了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我省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涵盖了“四化同步”发展战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基本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围绕“三强一富一美”目标,按照“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总要求,提出的25条很具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在顶层设计方面凸显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改革与建设相结合、战略与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区域部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因而对统领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强调了以推进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抓手,以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动力,科学规划城乡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深度整合和合理有效开发全省三大板块城乡经济资源,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以不断创新农业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征地制度、金融制度、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化农民、完善社会化农业服务机制等,有利于大幅提升我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意见》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为基础,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关键,以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回头看”为镜子,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有利于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创新思维、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党对农村改革、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
  为陕西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
  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康:《意见》抓住长期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导致城乡发展权利不平等的主要矛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还权赋能的一系列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有效激活农村发展要素,激活城乡一体化发展潜力。《意见》对产权制度、征地制度、金融制度和乡镇行政体制等事关“三农”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做出重大调整。这些调整,既符合农民意愿,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更符合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影响。土地流转、农民房屋抵押担保贷款等,可以为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提供有力的支持,也能为解决农业碎片化、兼业化问题,促进适度规模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制度基础。金融制度方面的改革,有助于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有助于把农村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农村发展动力,增强“三农”领域自我发展能力,为缓解农民创业、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领域贷款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人本性、系统性、可行性的改革措施,能够得到农民的拥护,能够落地生根。《意见》的第一个显著特征是以农民为本,强调对农民权益、利益的保护,强化对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保护。《意见》中的改革措施,具有系统性。既有对农民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的保护,又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明确安排,确保改革举措、改革意图能够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效衔接,明确提出推广高陵、和平村等成功的改革经验等,充分体现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基本原则。另外,为切实推动土地确权颁证,《意见》明确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这些安排都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处长董顺利:《意见》将发展现代农业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融为一体,不仅跳出了“就农业抓农业”、“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思维,更注重从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入手,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其中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主要围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四个新型经营主体出台具体扶持政策。主要有“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行以奖代补”;“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鼓励涉农院校开办合作社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逐步实现一社一个大学生”;“省财政设立不少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上市”等。特别是就培育职业农民启动了专项塑造工程,从县级试点、农业院校培育、免学杂费并补贴食宿费、试行准入制度等,提出了一整套相关政策措施,为解决“未来谁种地”问题作出了制度设计。
  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意见》提出了新目标、新政策、新措施。在目标上提出“鼓励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努力使我省土地流转率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政策上提出“对城镇规划区外的较大规模土地流转项目,按1000亩、500亩、100亩分别由省、市、县财政给予村组一次性奖励”;在措施上提出“年内所有县(市)和涉农区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规范流转行为,严禁圈地,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撂荒等浪费耕地的行为给予处罚”等。这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框架下,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