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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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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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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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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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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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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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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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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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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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住建部令第2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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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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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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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5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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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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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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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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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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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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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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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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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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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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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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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家监理企业63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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