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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3/30 15:31:02 文章点击数为:48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一、牵头重点工作(2项)
  牵头重点工作一:(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减少5%。
  落实举措:
  一、多措并举去库存。要求各市县继续抓好去库存优结构11条措施和全省去库存评价考核办法的落实,通过考核排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指导,推进去库存工作。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租赁在解决我省住有所居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积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通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采取发放补贴、贷款担保、教育卫生保障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进城落户创造条件,支持有意愿农民工进城购房。
  四、高质量完成棚改任务。将棚改和公租房分配纳入对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导各市提前筹划,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力争9月底前棚改项目全部开工。
  五、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力争达到80%列入省市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审查贷款项目的必备指标之一。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和县城要求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继续实行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奖励政策。
  六、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实施公租房分配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竣工和分配入住时限,年底前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和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问题。
  七、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组织规模以上小区开展创建工作,年底前50%以上的公租房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八、发挥公积金支持作用。继续用足用好,拓展制度覆盖面,落实好个人贷款指引和提取指引,基本完成信息化“双贯标”工作,力争年底前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0%以上。 
  负责领导:张孝成、张 阳
  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牵头重点工作二:(八十七)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标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落实举措:
  一、督促各试点城市加快工作进度,对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尽快完成试点工作方案,顺利实施机构综合设置、管理执法业务归并、执法中心下移、城管数字化建设、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任务,同时确保改革过渡平稳,实现整合城管部门职责、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的改革要求。在试点城市基础上,全面铺开全省其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工作节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指导各地完成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三定方案”,整合有关部门涉及城管执法的职能,完成职能划转、业务交接、人员配置。
  二、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完成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整合归并省级有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能和执法队伍,完成省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组建。按照新的管理执法范围,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全省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的对接。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方案,开展科以上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执法程序行为、管理执法理念方面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指导各市抓好科以下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四、今年10月底前,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总结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负责领导:任 勇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人事处、法规处
  二、参与重点工作(13项)
  参与重点工作一:(十七)智能化改造“大西安”配电网,争取陕北至武汉、彬长至徐州等特高压输电通道核准开工,抓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项目。
落实举措:
  一、支持陕北至武汉、彬长至徐州等特高压输电通道核准工作,做好陕西段项目选址。
  二、按照考核办法,对各试点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尽快抓出试点成效。
  三、召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成功的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四、指导各地尽快出台管线强制入廊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设计、验收等标准规范,提高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经验,明确管线入廊的收费标准。
  五、指导各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计长度40.95公里。
  负责领导:韩一兵、任 勇
  责任处室: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二:(十九)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商标战略,以“质量强、品牌强、标准强、制造强、效益好”为目标提升质量水平,在100户企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增加高质量产品有效供给,扩大终端产品消费。
  落实举措:
  一、深入开展文明工地评选、创建优质工程长安杯、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争优创先活动,鼓励企业创名牌产品,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推进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性和抓工程质量的主动性,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负责领导:郑建钢
  责任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参与重点工作三:(二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培育医疗、养老、家政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鼓励发展便民利民社区商业,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
  落实举措:
  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纳入通信基站、管线、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动城乡网络一体化建设。  
  负责领导:韩一兵
  责任处室: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城市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四:(二十七)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落实举措:
  一、配合省农业厅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
  二、配合省国土厅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
  三、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负责领导:韩一兵
  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五:(五十三)加大扩权强县力度,深化4个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扩大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争取神木县等撤县设市。
  落实举措:
  一、根据(陕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配合省发改委积极推进4个镇级市小城镇培育试点工作。
  二、在4个镇级市推动“多规合一”,统筹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继续开展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工作。
  四、起草《关于做强县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负责领导:韩一兵、任 勇
  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六:(五十七)坚持“强关中、稳陕北、兴陕南”思路,持续增强三大区域发展协调性。强化关中协同创新,以国家创新试点示范为契机激活发展新动力,围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制高点,发挥好带动辐射作用。推动陕北围绕“三个转化”打造国家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强化油煤气化工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积极构建高端化、多元化、集群化的产业体系,实现转型持续发展。推动陕南抢抓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机遇,同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坚定走绿色循环发展的路子。
  落实举措:
  一、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的监管。2017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85.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5%。经过提标改造,努力提高陕南三市污水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垃圾渗沥液达到无害化处理,提高绿色循环发展之路。
  三、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做好重大能源化工项目选址工作。
  四、推动陕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区,继续抓好重点示范镇及文化旅游名镇建设。
  五、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六、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的监管。2017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85.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5%。
  七、全面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全省78个县城的建设水平。
  负责领导:韩一兵、任 勇
  责任处室: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七:(五十八)推进“大西安”建设,加快西咸一体化步伐,理顺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西安、咸阳、西咸新区之间的城市功能。
  落实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关中城市群核心区总体规划》,指导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修编,加强规划相互衔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西咸规划建设一体化步伐,推进“大西安”建设。
  二、指导西安、咸阳、西咸新区根据《陕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上位规划,做好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紧密衔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紧密衔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客运、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重要交通枢纽的衔接,突出三个行政区域交通建设融合性。
  三、指导西安、咸阳、西咸新区进一步深化完善线网规划,本着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在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上体现前瞻性和预见性,与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协调一致,与区域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充分论证轨道交通必要性,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建设任务,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科学合理布局。
  四、指导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共同协商合理布局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统筹确定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等车辆基地的分工布局。根据线路特征、用地条件和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合理布局车辆基地,科学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车辆基地的基本位置。车辆基地定点后,尽快明确位置及其用地控制要求,落实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划定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和规划控制区。通过预留控制用地,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负责领导:韩一兵
  责任处室: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法规处
  参与重点工作八:(五十九)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深化“一市一策”。高标准推进沿黄城镇带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加快编制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省域空间和城镇体系规划,启动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和管理,推广榆林、富平“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推进渭南国家中小城市和延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汉中兴汉新区建设,抓好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落实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沿黄城镇带规划》及《陕西省沿黄城镇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及韩城市高标准推进沿黄城镇带建设。
  二、指导各市认真实施《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做好控规备案工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规划纲要初步成果,指导各市做好向乡镇、农村延伸的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和管理。
  三、全面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的原则,全面提升全省78个县城的建设水平。
  四、继续抓好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指导特色镇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完善提升规划;积极推荐特色镇申报中国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等国家级特色镇;加大对特色镇跟踪指导考核,对进入省上跟踪指导考核前10的镇给予资金、土地支持。
  负责领导:韩一兵
  责任处室: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处
  参与重点工作九:(六十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支持潼关县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
  落实举措:
  一、指导潼关县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对省级园林县城进行复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潼关县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2017年,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85.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5%。
  负责领导:任 勇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