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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23 16:29:55 文章点击数为:71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厅发〔2017〕3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17〕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附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17〕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2.制定、细化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许可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3.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形成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及省内各类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法规处、建管办、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二、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
  4.指导各市区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有关调控政策,及时做好正面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督促各市区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加快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信息。(房产处负责)
  三、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5.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强化市、县住建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保障处负责)
  四、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6.督促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制作、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各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监督中来。(村镇处负责)
  五、扎实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7.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市区工作经验。督促各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推进公开公示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规划处负责)
  六、稳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8.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管办负责)
  七、深入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9.督促各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披露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时全面披露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公积金处负责)
  八、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0.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 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计财处、人事处、办公室负责)

  九、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
  12.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政策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13.建立完善公众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非涉密)的会议,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非涉密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相关处室负责)
  14.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15.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16.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公室负责)
  17.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