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标准定额处 |
抽查比例(%) |
3%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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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自然人,8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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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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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