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抽查比例(%) |
10%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房地产估计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法人,31个。 |
||
抽查内容 |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
||
抽查方式及要求 |
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