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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3/9 10:20:54 文章点击数为:120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抽查比例(%

1%

年度抽查频次

1/

抽查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自然人,119486人。

抽查内容

安管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方式及要求

随机检查。

抽查对象

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8个,建筑面积464.39万㎡,下发执法建议书16份。

抽查结果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二是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不扎实。

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以下6个比较突出的项目提出表扬,并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记良好行为一次,对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时,免予继续教育直接延续。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8个项目提出批评,并对参与建设的省内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陕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履行完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