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企业是否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标准定额处 |
抽查比例(%) |
10%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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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法人,76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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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检查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进入被检查单位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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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