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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6/23 14:11:38 文章点击数为:67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抽查比例(%

0.5%

年度抽查频次

1/

抽查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自然人,70821人。

抽查内容

执业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