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
抽查比例(%) |
0.5%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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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自然人,7082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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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执业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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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
自查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