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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之监督方式

发布时间:2012/10/18 9:57:07 文章点击数为:98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9层,邮编:7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