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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7 15:37:08 文章点击数为:1085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质发〔2023〕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总体要求,全面考量地市推荐、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情况,综合考虑省级日常监管情况,结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名制管理平台及安全生事故情况,综合评定省级文明工地。
二、申报程序
按企业项目申报、地市部门推荐、项目资料审核、施工现场复查流程组织实施。
1.企业项目申报。按照《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规范内容,将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明确的项目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将相关资料扫描为PDF版,拷贝单独U盘中,提交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2023年3月前已申报项目按此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2.地市部门推荐。由各地市住建部门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科(处)对申报材料、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评分),将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意见、参评项目名单及评分结果、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在评分结果页及发文单位处加盖公章)、市级文明工地通报文件及项目评审资料U盘(每个项目1个),一并指定专人,7月18日12时前报送省厅,逾期不再办理。
3.项目资料审核。省厅按照规定随机抽取省级专家对所有参评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项目资料进行评审。
4.项目现场复查。抽取各地住建部门人员(地市间相互交叉)、专家组成复查组,赴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参照工程质量安全飞检制度组织,具体复查人员、时间、行程,复查前不通知地区主管部门及被检项目,现场复查采取扣分制,真实掌握项目日常管理情况,现场打分后封存提交省厅。
5.情况统计汇总。依据地市部门推荐、项目资料审核、施工现场复查和省厅相关处室日常抽查检查情况,按照规定权重得出综合评分。
其中,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示范观摩项目,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市级不再进行评分推荐,省级组织资料审核,并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扎实准备。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动员辖区内施工企业积极参评,并将辖区内优秀施工项目推荐出来,切实发挥文明工地的样板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是严密组织,认真申报。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的工程名称一致,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申报项目所有评审资料中提供的文件、签字、印章等应清晰,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责任倒查。
三是严密组织,严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如实进行评分推荐,对相关申报资料逐项严格审核。
邀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参与现场复查,每个地市推荐1名人员参加(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在编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约10个工作日,并于7月14日前将推荐复查人员及各市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厅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斌  联系方式:029-63915830
邮 箱:2194003827@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