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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地震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6 10:48:32 文章点击数为:173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标发〔202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发生6.9级地震,我省西安市部分高层住户震感明显。为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抗震防灾准备工作。我省是地震多发省份,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十分重要。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各地地震灾害应急反应的经验教训,积极进行地震应急准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主动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抗震防灾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分解任务,定时定责定人,细化实化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形成以专业设备为基础、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为骨干的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在抗震应急工作中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协作、高效运行。
二、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开展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设计、施工中执行国家抗震相关标准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凡初步设计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三、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市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要根据农户意愿逐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对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县级住建部门可推广、发放使用省级住建部门制定的农房设计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抗震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乡村工匠培训,组织建设抗震示范住房,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四、持续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要紧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管控,突出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领域的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排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加大对城市供水、供气等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等隐患排查整治,以城市道路交通干道、城市湿陷性黄土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摸排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等塌陷隐患,有效防范城市道路桥梁坍塌以及漏水漏气漏电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要对辖区内大型建筑企业现有抗震救灾工程机械设备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机械设备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建立台账,以备应急支援调用,指导建筑企业按照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在地震等灾害发生后机械设备随时能调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