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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21/9/13 9:55:28 文章点击数为:494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消函〔2021〕11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贵局《关于商请提供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消防安全证明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收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现将你局询问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为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如存在需要依据国家工程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如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归类为一般公共建筑,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实行抽查制度。其消防设计还应同时符合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所在建筑应经消防验收合格或验收备案合格。
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动工前应按要求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20〕1198号)精神,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低风险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如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包括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报告。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是针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达到消防安全状态或改变消防安全状态的建设行为。对仅作更名的行为,如A(工商营业执照名字)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内部不做消防设施改动,不改变建筑防火结构,更名为B银行机构营业网点,不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五、消防验收备案由工程项目所在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如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向设区市或省辖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相关申请表格、文件规定可在我厅官网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下载、查阅(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
承办人:张润霖    电话:029—6391572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