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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物业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9/10 16:00:56 文章点击数为:462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房发〔2021〕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省厅拟向全省范围内征集物业行业专家,建立陕西省物业行业专家 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物业行业法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以及物业行业研究教学的相关人员。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二)具有工程、管理、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物业服务企业可放宽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热心物业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从事物业行业研究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六)在大中型物业企业担任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所在企业已创建省级以上优秀示范项目,并主导创建工作;
(七)能严守保密纪律,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有相关信息、资料能恪守保密义务;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九)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项目评审工作,并接受省厅的监督管理。
三、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行业政策制定、评优评奖等工作;
(二)参与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认定、评审和管理等工作;
(三)对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开展咨询;
(四)参与全省物业行业培训工作;
(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的管理
(一)省厅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经审核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录入省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评审专家库;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行业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法。被推荐人员均需填写《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业绩清单以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报送至陕西省物业协会(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国贸中心21楼16号)。所报送资料均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09621704@qq.com。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到期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物业行业专家库专家。
(三)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10月15日
联系人:焦阳    刘洁
联系电话:029-87273225    029-6391584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