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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4 15:05:36 文章点击数为:399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1〕1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政策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有关“粘土实心砖”使用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范围:各设区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内容:在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和临时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二、排查方式
(一)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责任主体,组织质监、墙体材料发展管理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
(二)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如实统计排查情况,分别填写《在建工程项目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登记表》(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
三、排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排查辖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及其围墙和临时建筑,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应暂停施工,立即进行更换建筑材料的整改,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拟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调整设计或施工方案后方可开始建设。对部分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上报的材料中明确整改意见及时限。
(二)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项目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如实填写《在建工程项目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三)附件表格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组织排查的同时将同步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排查。
(二)开展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年度综合工作考评内容。
(三)对于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工作开展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联系人:张福祥    联系方式:029-8721774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