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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8 14:57:20 文章点击数为:44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1〕10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国家标准规范,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