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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3 15:22:14 文章点击数为:536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112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