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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6/22 17:02:16 文章点击数为:128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文件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0/9/111088.shtml?t=2031

  日前,《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住建厅厅务会研究通过并公布,将于今年7月3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明确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为解决物业管理资质取消后,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缺乏手段,和当前物业行业矛盾凸显的问题,按照中省关于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物业管理经验,并按程序征求有关单位利害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个部分,共25条。

  (一)第1条至第7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职责分工等内容。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属于《办法》的范围。在本省成立法人公司的,其信用评价以法人公司为单位,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服务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

  (二)第8条至第24条,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采集和认定、物业企业信用计分、等级和发布等内容。

  1.信用信息的组成

  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类,企业的信用得分=基础信息得分(50分)+良好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得分。

  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接管项目信息及备案情况;良好信息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运行规范、获奖等情况;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填报不规范的、合同履行中被处罚、投诉而整改不到位的、及围标串标、引发群访、重大安全事故的、拒不履行义务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2.信用信息的变更

  有关整改情况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受理申请的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3.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

  信用信息的采集分为企业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行业协会提供、社会反映等多个渠道,经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信用信息录入。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89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61分(含)至79分之间的,为一般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之间,为较差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其信用记分情况的变化动态更新。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在物业服务小区公开,供业主监督。

  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二维码,畅通投诉渠道。

  4.信用信息的撤销

  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向项目所在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查,发现信用信息记录和记分确有错误、认定不当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更正。

  5.信用信息的公示

  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期分为三种:重大信用信息公示期不低于三年,一般信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一年,轻微不良信用信息在不良情形消除后取消。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满后,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已完成整改的,可予以取消公示。法律法规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在官网上发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信用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6.信用信息的保存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之日起转为企业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三)第25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