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20﹞1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6月3日经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6月16日
(全文公开13-48〔2020〕2)
陕建发﹝2020﹞1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6月3日经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全文公开13-48〔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