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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评估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3 15:01:45 文章点击数为:199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主编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适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发布实施5年以上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开展评估及复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复审的范围

  2015年底以前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

  二、评估内容

  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积极重视、认真组织,对编制的标准、标准设计的宣贯咨询状况及应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进行评估。

  三、复审内容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变化;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发布实施不满5年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存在复审内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应当及时复审,同时提供修订、修编专项申请。

  (二)工程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应会同参编单位,对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附件1),结合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详细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附件3)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附件4),形成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标准设计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照《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及评估项目表》(附件2),结合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详细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附件3)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附件4),形成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四)主编单位按要求,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附件4)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电子大厦706室)。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报送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复审意见后进行公告。

   人:晏永浩

  联系电话:029-83275798

    箱:478974581@qq.com

  附件:1、《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2、《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及评估项目表》

     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复审表》

     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评估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