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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17 15:38:20 文章点击数为:327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11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陕建发〔2017〕3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监督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以及外省入陕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工作内容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各方主体在开展上述活动时市场行为的情况。
  (一)省内企业。核查省内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格(资历)、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
  (二)进陕企业。重点核查进陕企业上报信息是否及时、属实,主要技术人员签字是否一致,项目人员是否与中标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市场行为。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工作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陕西省范围内已审结完成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附件1),其中重点调研2020年完成的项目。
  四、工作方式
  按照各市监督调研与省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地注册或登记备案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督调研,我厅在各市调研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部分企业及机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调研,所调研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企业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数的50%,西安市不少于20%。
  五、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机构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各市监督调研阶段。10月30日前,各市完成对本地企业机构的监督调研,并向我厅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报告。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企业机构基本情况、调研的总体情况(见附件2)、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行业管理措施及亮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省厅抽查阶段。8-11月,我厅派出调研组集中抽查部分企业和机构(具体调研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或现场查阅资料,抽查系统数据以及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项目等方式进行。
  (二)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得拒绝阻挠,积极配合调研,按要求提供受检项目资料清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见附件3),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有关单位在报送项目资料时应按专业分开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审查完成的项目应提供审查技术报告和合格书)。调研工作完成后,图纸、资料统一退还。
  (四)监督调研过程中,各市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