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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31 16:18:06 文章点击数为:336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消发〔2020〕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扩大特殊行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陕建发〔2020〕5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单位推荐,经我厅研究、审核、公示,确定第二批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成员,共计103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入库专家聘期同2020年1月6日公布的第一批专家一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入库专家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明确的专家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各级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科学、公正、严谨参与工作。
  三、入库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委托的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工作事项实行过程保密,评审结果公布前和反馈书面结论前,不得向社会及建设、设计等有关方等透露个人意见和讨论过程。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我厅将通过工作评估、收集各方反映评价、受理举报投诉、座谈等渠道,对专家遵守职业操守和工作参与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强化专家参与项目出具独立书面意见的专业性和责任追溯。
  对反映专家存在接受建设、施工、图审、检测等单位各类酬谢礼品礼金;承揽业务、谋取利益;无正当理由年度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等违规情形,实行强制退出,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市住建部门可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入库专家条件、程序要求,自行认定、向社会公布本级入库专家,并报我厅书面备案。
  非入库的相关人员,不得被选取或自行从事、协助各级住建部门消防审查验收、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活动。对自行、假借或冒用住建部门名义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我厅核实后将给予通报,依法依规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29-63915726
  邮箱:zjt-xfsc@shaanxi.gov.cn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