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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建领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30 15:07:47 文章点击数为:393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1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0〕207号)和省发改委等15个厅局印发的《陕西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0〕488号)要求,为推进住建领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扶持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着力推进安置区域配套基础设施、移民搬迁安置房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提质扩容。各地统筹城镇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实行水、电、路、暖、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标准统一,确保搬迁群众和城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基础设施服务。
  (二)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与易地扶贫工程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相关信息,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建立台账,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三)强化验收管理,及时办理备案。各地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四)落实保修责任,确保使用功能。各地要督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及时予以修复,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搬迁户正常的居住。
  (五)完善投诉机制,保障群众权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投诉,畅通投诉渠道,会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结合部门职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履好职、尽好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住建领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扶持任务扎实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后续扶持工作落地生根。要针对后续扶持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部门职能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和数据,分别报送至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请确定1名联系人于每月底前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处置信息表(台账)》,于5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格式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宫光明
  联系电话:029-63915783
  邮箱:1328315203@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