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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指导社会公众科学按需使用口罩促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9 16:25:54 文章点击数为:163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水务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卫健委已经公布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等技术指导文件,但各地落实尚不到位,尤其是在口罩使用方面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现象。为做到依法科学防控疫情,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切实指导社会公众科学按需使用口罩,大力减少口罩使用中的浪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生活物资保障组印发了
  《关于指导社会公众科学按需使用口罩促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322 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导文件,切实规范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口罩等防护要求,及时纠正缺乏科学依据、过度过当的复工复产限制条件。
  二是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科学按需使用口罩、带头不适用N95口罩(除现场指挥疫情防控等特殊场合外)。
  三是各地要迅速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公众知晓和理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