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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卫工人作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8 15:51:11 文章点击数为:194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市发〔2020〕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城镇环卫工人奋战在清扫保洁第一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卫工作平稳有序,为居民营造了安全有序、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2月10日,省政府领导在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时代表省政府对全省环卫工人表示慰问和感谢,要求关心一线环卫工人,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卫工人作业保障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休息场所建设。各地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加快建设环卫人临时休息点,可采取搭建活动板房、筹建环卫设施或租赁社会房屋等方式作为场所,鼓励机关单位、大型企业、商场超市等建立爱心休息点。对于有存放作业工具、消杀药品需求的,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二、加强作业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作业流程规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控形式与中省相关政策宣传,开展知识培训,提高环卫工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及时筹集发放防护物资,指导环卫工人正确使用。
  三、落实工作待遇保障。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段和地方实际,按照适当标准额外给予环卫工人一定的补助。要按时向环卫工人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于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给予加班补助。进一步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及时续保。
  四、多方解决住房问题。环卫工人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及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做到优先分类解决。采取多种方式就近就地帮助环卫工人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等,解决外来环卫工人住房问题。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讴歌环卫工人的劳动奉献,加大行业的表彰力度,广泛宣传环卫工人的先进典型,激发从业者工作热情。要大力弘扬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高尚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劳动、关心爱护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
  六、改善环卫劳动条件。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改造环卫设备,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比重,按照标准要求,完善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