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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6 19:42:37 文章点击数为:270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行业指引,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对照督导通知要求,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并按时间节点及时完以下具体工作:
  一、2月17日10:00前,各地市上报1名督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2月20日12:00前,各地市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疫情防控自查报告;
  三、现场督导企业由督导组临机抽点,地市联络员全程陪同。
  联系人:徐登峰       电话:18166600099
  传 真:029-63915783   QQ邮箱:98286271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