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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事故灾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5 17:57:12 文章点击数为:170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质发〔202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2019年9月份《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各级住建部门积极响应,较为顺利地完成了每月的统计上报工作,省长刘国中、常务副省长梁桂等领导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意见和要求。为贯彻落实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精准性,增强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宏观性、建设性,省安办于2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9号),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2019年,各地住建部门累计上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类事故25起,亡26人(省厅实际掌握13起,亡13人),省应急管理厅统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类事故45起,亡47人。经分市进行数据比对、核实,个别市(区)事故漏报、漏统问题突出,统计报送数据与实际事故发生数量存在较大偏差。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行业统计工作领导,加强与本级应急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要严肃统计纪律,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应统尽统,杜绝漏报、漏统。要加强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二、完善报送内容,全面开展统计
为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类事故灾难情况,从2020年1月开始,请各级住建管理部门按照事故上报时限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同时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和本通知附件的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三、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提前做好数据汇总,主动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一致性核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朱剑龙    电话:029-6391578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