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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8 17:00:00 文章点击数为:250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有关兄弟省市的做法,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应按照本导则执行,业主自管项目、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