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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16:52 文章点击数为:69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0〕3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市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将宣贯落实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落实。
要围绕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全面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促进品质提升。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加大对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政策要求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