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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4:56:33 文章点击数为:2217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人社函〔2020〕44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年度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申报人员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应按照11之内。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2),并经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经验丰富,绩效明显;熟练应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获全国优秀项目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与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5)主持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六)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各和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任意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
(七)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0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1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11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市所属单位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上传评审材料时,须上传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的信函,否则不予受理。其中,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由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分别导出《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工程系列建设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住建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其它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申报材料,以免影响正常评审。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呈报部门负责对申报程序、资料完整性审查。
2.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须经过统一面试答辩。答辩内容突出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重点围绕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衡量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4.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属企业及主管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住建厅职称负责机构。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联系方式:1.省住建厅职改办 029-63915876
     2.职称系统技术支持 李超红 029-85211087
     职称评审QQ群:97138315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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