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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15:08:27 文章点击数为:3331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标发﹝202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质量,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制订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行业发展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为目的,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主要范围如下: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测验收、文明施工等需统一制订的标准及标准设计;
(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有领先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需统一制订的标准及标准设计;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城市设计、城市风貌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等;
(四)养老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抗震防灾、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型建筑工业化等方面的标准;
(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标准立项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式五份封面盖公章,《报告》超过20页时请双面打印;
申报标准设计立项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式五份封面盖公章,《报告》超过20页时请双面打印;
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4)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该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一并纳入立项报告内容。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华北路176号陕西电子大厦705房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纸质资料的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应在本省。
联系人:谭新来、欧阳湖
联系电话:029-8324049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