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安康市、汉中市、咸阳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9〕1087号)要求,在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安康市、汉中市、咸阳市为陕西省节水型城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