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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7/10 7:30:03 文章点击数为:266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文件链接:http://fgj.xa.gov.cn/zw/Detail.aspx?id=10891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优先保障本市居民家庭的自住购房,稳定市场预期。
  二、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作了哪些调整,具体执行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文件第一条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执行中,以《通知》发布日期620日为界限,在620日以及620日之前已经在西安市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资格作了哪些调整?
  答:文件第二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主要调整是,将原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要求调整至5年。
  四、西安市住房限购范围作了哪些调整,调整后的限购区域是哪些?
  答:文件第三条规定,将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目前西安市限购区域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开发区规划区域。(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维